为何 PL(KS) 和 VP(TE) 是同一回事
移民局自己专门的准证页面在同一页面内对同一份文件交替使用这两个缩写——在标题为"Visitor's Pass (Temporary Employment)“的页面下,直接把续签期限说成与”PL(KS)"挂钩。PLKS 只是移民局对马来文名称 Pas Lawatan (Kerja Sementara) 的自有缩写;VP(TE) 则是同一准证的英文表述。在聘请流程中把两者当作两张不同的准证,是一个值得先厘清的命名混淆,而不是真正的额外步骤。
这张准证在移民局的 i-Kad 系统中也有自己的颜色编码:外籍家庭帮佣的卡具体标注为"Foreign Maid — Chocolate",与一般外籍劳工的六个行业(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农业、服务业及岛屿度假村服务业)不同——这些行业都不包括女佣安置。外籍家庭帮佣的申请走的是自己独立的行政通道,有自己的表格,而不是并入一般行业流程。

VDR阶段所需的文件
移民局列出的申请材料包括新申请表格(PRA1)或替换表格(PRA2)、用于 PLKS 申请本身的 IM 12 表格、用于签证的 IM 38 表格、贴有 RM10 印花税票的个人保证书、一式两份正本连复印件的雇佣协议(同样须贴印花税票)、她的护照复印件,以及由卫生部指定诊所核证的原籍国医疗报告。非穆斯林雇主聘请穆斯林帮佣,须另外提交一份专属该情形的声明表格。此外,无论宗教信仰,均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请还须提供结婚证书。
个人保证书的金额因其原籍国而异——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柬埔寨为 RM250;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印度为 RM750;老挝和越南为 RM1,500。这正是逃跑案件中会被没收的同一份个人保证书——若这一情况适用于你,请参阅专门讨论该流程的指南。
入境到准证签发之间会发生什么
入境时发放的30天特别通行证,其具体作用是让雇主能够向批准该 VDR 的移民局办事处申报她的到场情况——这是一个行政报到步骤,而不是另一项独立的工作授权。随后在 FOMEMA 注册诊所进行的体检,将决定整个流程是否能继续:体检不合格意味着她将被立即送回原籍国,而不是进入准证签发步骤——具体可参阅专门讨论体检不合格情形的指南。
一旦被确认健康,州移民局或移民局总部的外籍劳工处会签发 PL(KS)/VP(TE) 贴纸——按规定应在她入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此后,这张准证须在到期前及早续签,具体可参阅专门的续签指南。这套流程是针对马来西亚半岛确认的;沙巴实行自己独立的发牌系统,砂拉越则实行自己的 HAVEN 系统,各自的步骤都不同——若涉及这两个州属,请参阅专门的指南,不要假设这套流程同样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