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移民局文件准备成一套
写取消 PL(KS) 申请、完成官方失联表格,并附雇主或代表身份证副本、帮佣护照副本和经认证警方报告副本。向处理个案的移民局办事处提交,并保存盖章确认或个案编号。
客观记录最后已知日期、联络尝试和任何中介参与。不要修改或重建信息证据,应保留原日期和渠道。
完成独立劳工通知
第57B条把失联逃跑列为结束雇佣的事件,要求在30天内通知劳工总监。通过适用劳工办事处提交,并把确认与移民记录分开保存。
在雇主档案中加入警方报告、移民取消记录、劳工通知、保证金后果和后续主管机构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