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整合框架,而非三套需要互相协调的规则
让马来西亚半岛与众不同的,并非某一条单独的规则——而是移民局、JTKSM 与雇佣法在这里都作为同一套相互衔接的体系运作,始终由同一批联邦部门管理。整套准证流程——VDR、入境、体检,再到 PL(KS)/VP(TE) 准证本身——完全通过移民局各办事处办理,中间没有独立的州级发牌层级。
在本地区为外籍家庭帮佣安排工作的私人职业介绍所,须依据《1981年私人职业介绍所法令》持有 B 类或 C 类执照,由马来西亚半岛劳工局(JTKSM)管理——同一部法令在沙巴和砂拉越也适用,但是通过它们各自的地区劳工部门,而不是直接由 JTKSM 管理。
雇佣法在这里究竟给了她什么,又在哪里止步
《1955年雇佣法令》明确说明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经2000年一项法令延伸至纳闽联邦直辖区——从未延伸至沙巴或砂拉越,这两个州各自运行自己独立的劳工法令。在这一适用范围内,家庭雇员保有每周休息日以及该法令的工资扣除保护,终止雇佣则依据相对简单的14天通知规则。
而她没有获得的,是一份对于大多数人以为“无所不包”的法律来说真正令人意外的清单:没有法定带薪公共假期、没有年假、没有病假、没有陪产假,也没有工时上限——这些都被该法令自己的第一附表排除在家庭雇员适用范围之外,尽管这些保障适用于同一法令下的大多数其他雇员。
为何这算作本网站的默认框架
由于绝大多数聘请外籍家庭帮佣的家庭都位于马来西亚半岛,本网站的指南在页面未指明具体地区时,默认描述的就是这套框架。这是一个刻意的选择,值得明确说明,而不是疏漏——沙巴和砂拉越各自运行着真正不同的制度,各有专门的指南,都不应被假设遵循这里所述的内容。
本页的存在,正是为了把半岛框架作为它自己的地区总览来呈现,就像沙巴和砂拉越各自都有自己的总览一样——把准证流程、中介发牌与雇佣权利范围汇总在一处,而不是让家庭自己从分散的主题页面中拼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