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所说的“反签签证”究竟指什么
移民局自己专门的 VDR 页面给出的是一个涵盖多个签证类别的一般定义,并非专门针对家庭帮佣安置:“由马来西亚驻境外代表处签发给非公民、使其在该签证获移民局总部批准后得以入境马来西亚的签证。”该一般页面列出的具名类别——马来西亚公民配偶,以及针对阿富汗、印度,涵盖中国、越南、朝鲜和古巴的特定国籍通道——都不包括家庭帮佣安置。
对外籍家庭帮佣而言,VDR 实际上是通过外籍家庭帮佣专属页面自己的流程办理,有自己的表格和文件清单。在移民局网站上查找 VDR 信息之前,先厘清这一区别是值得的——一般 VDR 页面与外籍家庭帮佣专属流程同属一个部门管辖,但并非同一份申请。
由谁签发,申请实际需要什么
马来西亚驻境外代表处——即她所在国家的马来西亚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这份签证本身,须获马来西亚移民局总部批准。整条链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使馆网络是代表移民局行事,而非独立的审批机构。
外籍家庭帮佣专属的申请材料多达十几项:新申请或替换表格(PRA1/PRA2)、用于 PLKS 申请本身的 IM 12 表格、用于签证的 IM 38 表格、贴有印花税票的个人保证书(金额按原籍国而定)、雇佣协议、她的护照复印件、原籍国核证的医疗报告,以及——若非穆斯林雇主聘请穆斯林帮佣——一份额外的声明表格,另外还有无论宗教信仰都须提供的收入与婚姻文件。完整的文件清单及个人保证书按国家划分的金额,可参阅专门的整体准证流程指南。
获批之后会发生什么
VDR 获批并不是流程的终点,而是几个阶段中的第一步。获批之后,她可经任何一个获许可的入境口岸入境,并获发30天特别通行证,随后进行体检,再在确认健康后签发 PL(KS)/VP(TE) 准证本身。之后的每一个阶段,以及她最终持有的这张准证,都各自有专门的指南。
包括 VDR 阶段在内的整套流程,都是针对马来西亚半岛确认的。沙巴通过 eNORES 运行一套完全独立的系统,砂拉越则通过 HAVEN 流程签发自己的 eVDR——两者都不遵循这里所述的表格或部门链条,若涉及这两个州属,请参阅专门的指南,不要假设这套 VDR 流程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