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官方答案,而非一般的想当然
这确实是一个常见的混淆点,标准雇主指南把它作为自己专门的常见问答条目直接处理,而不是含糊带过:“我可以替外籍家庭帮佣保管其证件和护照以策安全吗?”给出的答案毫不含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不可以’。你的外籍家庭帮佣的护照应始终由她本人持有。”该指南将此依据《1966年护照法令》,说明该法令规定护照是原籍国的官方文件,必须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持有。
标准雇佣合同把同一规则写成书面条款,而不仅仅是指引:她须随时携带自己的护照,雇主不得将该家庭帮佣的护照或个人证件据为己有保管,除非是出于一份特定、指名的用途清单。
唯一的例外,以及它不涵盖的情形
合同明确列出四项她暂时把护照交给雇主的用途:体检、申请 PL(KS)/VP(TE)、申请外籍劳工身份证(I-Kad),以及续签 PL(KS)/VP(TE)。在这四项之外,保管护照并不属于标准框架的一部分——即便在这四项用途之内,合同也说明护照须在相关事务完成后归还给她,而不是之后无限期地保留。
若出了问题,由谁承担费用取决于当时护照在谁的保管之下:若护照在她自己携带期间遗失或损坏,由她本人承担相关费用;若护照是因上述四项指定用途之一而暂时由雇主保管期间遗失或损坏,则由雇主承担。至于护照遗失后实际该怎么处理——去哪里申报、该带什么材料、费用是多少——这是另一件事,可参阅专门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