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证与权利

女佣护照:雇主指南

日常究竟应该由谁保管她的护照——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具体的官方答案,让不少雇主感到意外。

简短答案

JTKSM 发布的标准雇主指南在自己的常见问答中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可以替外籍家庭帮佣保管其证件和护照以策安全吗?”给出的答案是明确的“不可以”——她的护照应始终由她本人持有,雇主须遵守《1966年护照法令》,该指南说明该法令规定护照是原籍国的官方文件,必须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持有。标准雇佣合同允许一项范围很窄的例外:仅在体检、申请 PL(KS)/VP(TE)、申请 I-Kad,或续签 PL(KS)/VP(TE) 时,她才把护照暂时交给雇主,且一旦该项事务完成,护照须归还给她。

重点

默认规则
护照由她自己保管,而非雇主标准雇主指南自己的常见问答对雇主代为“保管”护照给出了明确的“不可以”。
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1966年护照法令》该指南说明此法令规定护照作为其原籍国的官方文件,必须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持有。
唯一的例外
因4项指定用途而暂时交出体检、申请 PL(KS)/VP(TE)、申请 I-Kad,以及续签 PL(KS)/VP(TE)——每项事务完成后即归还给她。
若护照在她自己保管期间遗失
由她本人承担相关费用这与护照因上述四项用途之一而暂时由雇主保管期间遗失的情形不同,后者由雇主承担费用。

具体的官方答案,而非一般的想当然

这确实是一个常见的混淆点,标准雇主指南把它作为自己专门的常见问答条目直接处理,而不是含糊带过:“我可以替外籍家庭帮佣保管其证件和护照以策安全吗?”给出的答案毫不含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不可以’。你的外籍家庭帮佣的护照应始终由她本人持有。”该指南将此依据《1966年护照法令》,说明该法令规定护照是原籍国的官方文件,必须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持有。

标准雇佣合同把同一规则写成书面条款,而不仅仅是指引:她须随时携带自己的护照,雇主不得将该家庭帮佣的护照或个人证件据为己有保管,除非是出于一份特定、指名的用途清单。

唯一的例外,以及它不涵盖的情形

合同明确列出四项她暂时把护照交给雇主的用途:体检、申请 PL(KS)/VP(TE)、申请外籍劳工身份证(I-Kad),以及续签 PL(KS)/VP(TE)。在这四项之外,保管护照并不属于标准框架的一部分——即便在这四项用途之内,合同也说明护照须在相关事务完成后归还给她,而不是之后无限期地保留。

若出了问题,由谁承担费用取决于当时护照在谁的保管之下:若护照在她自己携带期间遗失或损坏,由她本人承担相关费用;若护照是因上述四项指定用途之一而暂时由雇主保管期间遗失或损坏,则由雇主承担。至于护照遗失后实际该怎么处理——去哪里申报、该带什么材料、费用是多少——这是另一件事,可参阅专门的指南。

本页的规则与数字依据审阅日期时的马来西亚官方来源,你自身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在据此行动之前,请就适用于你自身情况的细节,向马来西亚移民局(准证与通行证),或马来西亚半岛劳工局(中介执照与雇佣条款)核实。

本页回答的问题

我可以替她保管护照,单纯为了安全起见吗?

不可以——标准雇主指南直接给出了明确的“不可以”。她的护照应始终由她本人持有,依据是《1966年护照法令》。

有没有哪种情况我可以合理地暂时保管她的护照?

有,四种指定情况:体检、申请 PL(KS)/VP(TE)、申请 I-Kad,以及续签 PL(KS)/VP(TE)——而且每项完成后都必须归还给她。

如果我因为清单之外的原因需要用到护照怎么办?

标准框架没有列出雇主保管护照的其他任何理由。除了这四项用途,护照都应由她本人持有。

如果她自己携带期间护照遗失,费用由谁承担?

按标准雇佣合同,由她本人承担相关费用——这与护照因上述四项指定用途之一而处于雇主保管期间遗失的情形不同,后者由雇主承担。

如果她的护照真的遗失或损坏了,我实际该怎么做?

那是另一套流程——去哪里申报、该带什么材料、费用是多少——可参阅专门的指南;本页只讨论日常护照保管的问题。

女佣护照:雇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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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esticHelper 编辑团队审阅日期 2026年8月14日取材自马来西亚政府登记资料独立于招聘中介编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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