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日期记下来,再谈其他
不管她怎么告诉你、用什么方式告诉你,都要把日期和说过的话记下来,哪怕只是一条带日期的简短留言或对话记录。《1955年雇佣法令》第57条适用于西马和纳闽;沙巴和砂拉越各自有自己的劳工法令,所以哪一套规则适用于你的家庭,取决于你所在的地区。
砂拉越《劳工法令》于2025年5月1日修订后,设下了与第57条几乎相同的规定:14天通知或14天工资代通知金,双方皆可采用。所查到的任何来源都未确认沙巴是否有完全对应的规定——最好直接向沙巴的劳工部门核实,而不要假设它与西马或砂拉越的数字一致。
- 一份带日期、记录她告诉你内容的书面记录
- 你的家庭适用哪一州的规则
- 双方采用的是14天通知还是14天代通知金
通知、代通知金,还是即时终止——哪一种适用
第57条给出两种普通方式,双方皆可选用:14天通知,或者支付(或接受)14天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单是表明要辞职,并不会决定适用哪一种方式——这是双方一起决定的事,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认定的。
第三种方式——立即终止合同,既不需要通知也不需要代通知金——情况不同。它只有在确实存在违约时才适用:即任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要求,而不仅仅是一方决定要离开。她决定辞职,本身并不属于这种行为。
通知事项确定之后该做什么
一旦你们就采用哪种方式达成一致,接下来的具体步骤——最后工资、文件、离职流程——已在专门讲述如何妥善结束雇佣关系的指南中完整说明,这里不再重复。如果她要离开马来西亚,这个流程还包括与移民局办理离境备忘录,具体可参阅专门的指南。
还有一项责任独立于以上两者之外:《1955年雇佣法令》第57B条要求你在她服务结束后30天内通知劳工总监,无论原因为何,包括辞职。逾期未报罚款最高可达RM50,000——这是2023年修正案把上限从原本的RM10,000提高后的金额,属于与移民局手续分开的一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