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备忘录流程实际要求什么
离境备忘录是移民局用来记录并安排外籍家庭帮佣离开马来西亚的正式机制。申请本身需要一份填妥的表格、她的护照复印件,以及她的返程机票——移民局自己列出的清单恰好是这三项。备忘录一经签发,规定的义务就是确保她确实通过备忘录注明的出境点,在指定日期离境。
在决定结束她的雇佣关系之后,没有找到官方规定的期限来启动或完成这个流程本身——这里适用的唯一一个具体数字是另一个独立的期限,下文会说明。一旦遣返的决定确定下来,就应启动申请,而不要把它当作时间不受限制的事。
如果这个流程没有完成会留下什么未了责任
移民局直接说明:如果雇主未申请离境备忘录,外籍工人在该部门自己的记录上仍被视为受雇于该雇主,雇主仍须对她负责。家庭这一方安排的结束——她搬出去、不再在你家工作——并不会自动了结这项责任。
这与一项独立的法定义务并存:《雇佣法令》要求在她服务结束后30天内通知劳工总监,而遣返正是这项通知义务明确涵盖的事件之一。这两者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要求,完成其中一项并不会自动满足另一项。
标准示范合同如何划分这笔费用
JTKSM/ILO 雇主指南自带的示范雇佣合同,在其“一般条款”条款中确实列明了一般遣返费用由谁承担:合同期满、雇主提前终止、雇主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她在受雇期间身故时,由雇主承担该费用及任何未付工资。若终止是因她的疏忽、擅离职守、她本人的行为不当,或她本人辞职,则由她自己承担费用。
这是示范合同的默认立场——你本人签署的合同实际条款可能与此不同,因此应查核你自己的具体协议,而不要假设示范条款自动适用。有一点范围更窄的问题确实仍未有定论:示范合同列出的触发情形中,并未单独提及入境后体检不合格这一情况,这一情况改由专门的指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