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假与重新入境资料包
在确定任何日期之前,值得先说清楚:这并不像 PERKESO 登记那样是一套政府设定的流程——带薪假期问题属于合同事项(见下方关于法定假期的发现),而重新入境问题则需要直接向移民局核实,而不是从一般规则去假设。
- 以离境和返程两个日期分别核对她的护照及 PLKS 有效期,而不是只看其中一个。
- 记录商定的休假日期、紧急联系人,以及机票由谁保管。
- 预先准备返程当天的联系方案,以应对误机或延误。
在做任何计划之前,值得了解的法定假期发现
很自然会以为“《雇佣法令》”会给予每一名员工某种带薪年假——但该法令的第一附表,明确规定了《第十二部》的哪些保障适用或不适用于家庭佣工,其中明确把第60E条(年假条文)排除在外。这一点直接来自该法令自身的附表,而不是推论得出。
实际的后果是:没有法定的带薪假期天数可以作为返乡计划的依据。无论存在什么假期安排——带薪与否、双方须提前多久通知——都属于雇主与佣工之间个别服务合同的事项,而不是该法令设定的法定底线。
准证方面真正要求的是什么
本系列其他研究中已经确立的一项原则,同样适用于此:她的护照及 PLKS 须保持有效,而且这项核查须同时涵盖离境日期和计划中的返程日期——而不只是较早的那一个。
除了这项一般有效性原则之外,本次查证没有找到针对女佣暂时离开马来西亚后再返回这一情形、有据可查的具体重新入境程序——没有指定表格,没有说明的处理周期,也没有确认针对这种情形的多次入境机制。这是公开可查资料中一处真实的空白,本页不能不负责任地用虚构的清单来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