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通用执照法律,而非专门的家政工制度
泰国派遣公民出国工作(包括从事家政工作)所依据的框架,规定在《1985年(佛历2528年)就业与求职者保护法》中,由劳工部就业厅(DOE)管理。招聘中介须持有就业厅单独核发的海外派遣执照,这与泰国国内招聘执照不同,且任何中介或雇主在派遣工人出国前,须先取得就业厅厅长的批准。工人抵达后,须在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泰国劳工处通报,若当地没有劳工处,则通报泰国大使馆。
这是一部涵盖泰国对外派遣所有行业的通用法律,而非专为家政工作设立的渠道。与部分邻国专门为家政安置设立的单一联合监督渠道不同,泰国女佣的路径走的是与其他任何海外工作相同的就业厅执照与批准程序。泰国驻吉隆坡大使馆设有劳工事务处,发布关于在马来西亚工作及泰国劳工法的指引,但该处是否针对家政工合约执行合约核证的步骤,从其已发布的页面中无法确认,这一点值得直接向大使馆询问,而非自行假设。
马来西亚一方哪些已确认,哪些尚未确认
移民局目前公布的数字将泰国与柬埔寨、老挝及越南归为一组,聘请一名女佣所需的家庭每月净收入为RM3,000,而外籍女佣担保金表专门列明泰国的个人担保金为RM250。这项担保金数字值得特别留意:移民局另有一份针对不同签证类别(专业访问签证)的文件,列出泰国的数字是RM300,这是针对不同用途的不同数字。若有中介就泰国女佣的担保金引用RM300,请询问对方引用的是哪一份表。
本页不会将泰国女佣的每月薪金下限当作已确定的数字。泰国劳工部就业厅会针对不同目的地发布薪金通告,其中一份日期为2013年5月14日、涉及马来西亚,但在已查证的资料中,该文件本身格式无法读取,因此其具体数字,以及是否具体点名家政工作,均未能确认。请向你的中介询问目前提供的薪金,而不要期待一个已公布的法定最低标准。
这条通道目前的状态,以及一项仍未确认的关联
在已查证的资料中,未发现任何专门针对泰国至马来西亚家政工路径的暂停或冻结记录,这是一项诚实的开放性发现,而非证明从未暂停过,因为同样的检索方式确实找到了其他来源国的相关历史记录。可以确认的是,这条通道目前正在运作,并正在检讨之中:马来西亚与泰国的劳工部长已于2026年8月原则上同意,将两国2003年双边劳工合作谅解备忘录现代化,内容涵盖劳工福利与招聘机制,技术层面的磋商已获授权展开。
尚未确认的是,这份2003年谅解备忘录,或正在磋商中的更新版本,是否具体涵盖家政工作,而不仅是泰国劳工同样被派往的种植、建筑及制造业。在这一点厘清之前,应将家政工作路径视为依循上述就业厅通用执照框架运作,而不要假设存在一份专门针对家政工作的双边协议正在生效。请向你的中介或大使馆确认当前状况。